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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修“監委”出任資格 吳宗憲:不必從政客挑

2025-06-16 11:25:17
藍召委吳宗憲主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中評社 張嘉文攝)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6月16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擔任“監委”須具備的資格範圍,刪除“曾任“立委”一任、“直轄市”議員二任、富有政治經驗等”條件,但此舉遭外界認為是限縮“總統”提名資格。對此,排案的召委、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討論的修正草案不是限縮“總統”提名權,而是回到“憲法”的設計,也就是希望“監委”要超越黨派。

  吳宗憲強調,“監委”就是要超越政治色彩,國家這麼多人,賴清德找不到適合人選嗎?一定要從政客裡面去挑選嗎? 

  對於在野提案要修的“監察院”組織法”,依據“監察院”送至“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表示,相關條款均有助廣納賢士,該提案恐有限縮提名權之虞。

  吳宗憲受訪時對此表示,這也不是什麼限縮提名權,這是更加符合“憲法”的要求,也就是希望“監委”要超越黨派。“修憲”之前“監察院”是民意機關,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修憲”後“監院”不是民意機關,“監委”改官派,已經變成政治打手。

  吳宗憲舉例說,“監委”高涌誠在查辦曲棍球案承辦檢察官的狀況,或是去調查35年前的小案子,硬叫當時只是轄區配合辦案的基層員警侯友宜要到“監院”接受調查,反而當時指揮官等核心調查人都不查,種種做法就是在做政黨打手。

  吳宗憲說,今天討論的修正草案不是限縮提名權,而是回到“憲法”的設計,“監委”就是要超越政治色彩,方向就是要減少“立委”、“直轄市”議員、富有政治經驗等”條件的人選,那其他“監委”資格條款都還存在,而且範圍都很廣,社會這麼多人才,一定要從政客裡面去挑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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