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法務部長”鄭銘謙接受質詢。(中評社 張嘉文攝)

民眾黨委員陳昭姿。(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6月25日電(記者 張嘉文)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未獲“立法院”同意,但仍指派徐為代理“檢察總長”,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對此討論“憲政”和獨立機關代理制度的改進方向,在野黨“立委”質詢時多質疑徐錫祥的正當性,但台“法務部長”鄭銘謙展現力挺態度,不但肯定徐的學經歷相當優秀,具備法律素養,且於代理期間提出非常上訴。
被問到徐錫祥是否適合代理“檢察總長”一位,鄭銘謙大讚說,他認為非常適合,並強調檢察體系不可一日沒有“檢察總長”,且代理時間如果太短就被更換,還會影響該體系的運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等單位針對“我國”“憲政”機關、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的現況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鄭銘謙表示,現行的代理機制已能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足以因應過渡時期的需求,因此目前並無推動修法增訂規範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至於未來是否增訂相關條文,尊重主管機關“司法院”的意見。他也說,總長的代理也不能一直更替,這會妨礙業務推動。
但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時表示,“檢察總長”代理沒有法律層級的規範,連最基本的人事“辦法”都沒有,一直以來都以“慣例”代理,台灣是法治國家,檢察署卻毫無法制,“立法院”已否定徐的人事案賴清德卻指定徐代理,這樣適合嗎?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質詢時也表示,一般文官代理期限1年,必要時再延長1年,不過,徐錫祥等政務官權力大卻無限期代理,政務體系會出現問題,徐錫祥做得好與不好,與代理法制無關,應提升代理制為法律位階。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則關切若未來修法代理檢查總長代理期限屆滿,又尚未任命“檢察總長”人事案,將出現哪些運作上的困境?
鄭銘謙說,依據刑事訴訟法,“檢察總長”才能具名提起非常上訴等法律救濟,若未來“最高檢”沒有“檢察總長”又沒有辦法有效代理,恐將影響人民非常上訴權利,這對民眾是司法上很大的戕害。
鄭銘謙強調,另外,依據選罷法,衹有“檢察總長”能督率各級檢察體系偵辦妨害選舉案件,因此,若總長懸缺又無代理人選,對民主政治將造成很大妨礙。

民眾黨委員陳昭姿批,賴清德指派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適合嗎?(中評社 張嘉文攝)

藍委翁曉玲。(中評社 張嘉文攝)

藍委翁曉玲質疑,獨立機關首長可以無限代理?(中評社 張嘉文攝)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評社 張嘉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