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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購特別預算條例三讀 匡列上限7800億

2026-05-08 16:58:0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軍購特別預算條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7800億元。(取自“立法院”網站)
  中評社台北5月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軍購特別預算條例草案,預算上限總共匡列金額新台幣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明定採購項目為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授予的軍購項目,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

  根據藍白黨團針對軍購特別條例提出的修正動議,明定採購項目包括美方已公開的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5項,預算上限新台幣3000億元。

  其次,美國政府在軍購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出售的軍購項目,包括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飛彈以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等案,待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800億元。

  條文也明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各項經費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但若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的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施行至2033年底為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三讀條文將條例定名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三讀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針對過去五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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