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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僑民返台居住逾183天要徵兵

2026-03-18 16:54:55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自去年9月修正上路以來,仍有許多僑民反應一頭霧水,“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今天表示,我們兵役是綁戶籍的,若返台居住逾183天就要依法徵兵;若需要僑民身份證明,現已統一由“僑委會”核發,而這個是可以委辦的,不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赴“立院”進行業務報告,其中“立委”徐巧芯詢問有關與僑居役男息息相關的《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的實際施行細則,因為有許多的僑胞反應對此不了解。

  徐巧芯表示,據去年9月起實施的“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有四項重點,分別是“僑民役男居住期限屆滿一年辦理徵兵的規定,下修為183天”、“刪除投資新台幣1000萬或者是僑資事業當中有特定職位,就可以辦理緩徵兵役的部分。”“僑民的入出境審查要求‘返國’的時候必須要提出僑居地出發的相關證明”,以及“取消護照上面的僑居加簽作為,由“僑委會”核發的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作為唯一的依據”。

  針對183天部分,徐佳青說明,兵役法對僑民有緩徵機制但不是不徵,等到他們資格或者身分消失的時候,還是依法要被徵兵。而台灣的兵役規定基本上是跟戶籍法綁在一起,所以在19歲到36歲之間的僑民役男,他們如果在返台居住如果滿183天,他是有戶籍,那他一定會被徵兵。

  刪除投資部分,徐佳青解釋,過去是用幾種模式來確保他的僑民身分持續保有,但兵役單位、役政司修改他們的辦法以後,它現在都不予採認。因此,回歸到“僑委會”所開立的“華僑身分證明”,只能用這個證明他們才可以開始受理;這也就是與後續第四點的辦理規定。

  而華僑“華僑身分證明”的辦理過程中,要提供前4個月或者離境後4個月內,任這8個月中,曾經出入所提供僑民資格國家的任何資料。簡單來說,只要不在台灣住超過183天,基本上你的僑民資格都不會消失。

  而為方便資格的辦理,徐佳青表示,我們有評估量,然後就區域去辦理,例如東部資格人很少,但他要從花蓮、台東到台北或高雄辦理,還是有一定的這個距離;不過,這個是可以委辦的,不一定要本人親自辦理。徐佳青也補充,全體的海外僑民役男緩徵的狀況大概兩萬出頭人而已,所以這兩萬多人是只有他要回來台灣的狀況之下,他才會有需要維持他的僑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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