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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上鏡週刊 黃國昌:法院認證垃圾媒體

2026-03-18 15:43:29
黃國昌發文。(擷取自黃國昌Threads)
黃國昌。(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18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任職“立委”期間,多次在記者會上以“垃圾”形容《鏡週刊》及相關報導,《鏡週刊》認為侵害名譽權,提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100萬元。黃國昌18日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台北地院今天將週刊的濫訴駁回,週刊再吞一敗!法院認證垃圾媒體。

  《鏡週刊》多次報導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黃國昌去年12月起多次批評鏡週刊“垃圾”、“垃圾媒體”、“垃圾報導”,《鏡週刊》要求限期道歉未獲回應,週刊發聲明指為捍衛新聞自由及記者尊嚴,而提妨害名譽及損害賠償訴訟。

  黃國昌18日以“自取其辱的《鏡週刊》”為題,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對於《鏡週刊》的抹黑報導與荒腔走板的行徑,他曾公開批評“垃圾媒體”。惱羞成怒的週刊接著對他提起司法濫訴,浪費他的時間。

  黃國昌說,今天,台北地院將週刊的濫訴駁回,法院認證垃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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