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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修法 梁文傑:幫朝鮮宣傳韓國都禁止

2025-05-01 18:04:06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日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備詢時,針對《國家安全法》的修法,他提到,國安法不只是有漏洞而已,其實涵蓋的層面相當少,但以南韓《國安法》為例,它是連幫北韓政權有任何的宣傳行為都禁止,所以他個人認為有很多地方需要補正。

  《中時新聞網》報導,梁文傑指出,目前國安法其實只處罰2種行為,為“幫中共或敵對勢力竊取機密,或是發展組織”,但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絕對不只這2種,以南韓《國安法》為例,它是連幫北韓政權有任何的宣傳行為都禁止,所以針對台灣的《國安法》,他個人認為有很多地方需要補正。

  民進黨籍立委王美惠、張宏陸質詢都提到,現行《國安法》針對替中共發展組織展開統戰、間諜行為只罰發起人,對於參加者卻無法可罰;另外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質詢時提到,這次國安法的修法草案中,有提到相關與對岸大陸有關的活動有相關的禁止,詢問梁文傑是否支持。

  梁文傑說,國安法目前的規範範圍確實很窄,過去曾有香港社運人士來台遭人潑漆,即便背後確實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因為涉及特定人士並有特定主張,但《國安法》對此卻沒有規範,且只處罰發展組織跟刺探機密,但國家安全絕對不止這兩種。

  梁文傑表示,我們很努力的做,但法律的授權不足,所以陸委會的立場是對於加強國安法的主張都贊成,支持將“參與組織”的部分加入法規中,因為過去有很多案例是組織發起人被判刑,但加入組織的人卻都沒事的案例。

  梁文傑舉例,像前陸軍校官向德恩加入共諜組織後,甚至還有拍攝效忠影片這樣明顯的事證,但法院卻無法依《國安法》處置,就因為他非發起人只是參與者,最終由《貪汙制罪條例》判刑,這讓大家覺得很荒謬,所以這部分認為應該要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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