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年53歲的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6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台“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不排除到“憲法”法庭處理。對此,李貞秀今天發出新聞稿回擊,真的要請“憲法”法庭裁決?還是劉世芳個人意見,還是代表“行政院長”卓榮泰,拉“政院”背書?
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就要善盡提醒責任。依據《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就必須要申請放棄退籍,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無庸置疑。理論上,李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擬任機關也就是“立法院”,“內政部”已經把相關條文送給“立法院”秘書長參考。
劉世芳指出,解除職務的機關在“立法委員”是“立法院”,“內政部”的職權“沒有辦法及於“立法委員”。她強調,會一再善意提醒,但到目前為止,對於李貞秀到底有沒有提出這樣的申請,仍然無從得知,因為李貞秀給正本機關是在“立法院”,未來如果有這樣的狀況的話,可能會需要到“憲法”法庭。
對此,李貞秀今天做出兩點回應,第一,“我想請問劉世芳部長,“內政部”今天出來講這些話,到底是部長個人的意見,還是代表卓榮泰院長?這件事既然牽涉到“憲政”與法規的重大解釋,“行政院”是不是真的要針對這個議題,去請“憲法”法庭裁決?還是這只是劉部長的個人意見,卻拉“行政院”出來背書?”
第二,李貞秀表示,期待大法官們能拿出智慧,看清楚現在的法規跟真實的現況到底差得有多遠,正視舊有法律條文之間互相矛盾的問題。她也期許大法官有智慧的去衡量這個制度與現實之間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從保障人權的角度以及維護“憲政”體制下做出公正的裁決,這不是個案,是制度問題。
李貞秀強調,應該藉這個機會把爭議徹底釐清,解決長久以來的法律漏洞,讓這場風波落幕,也讓社會大眾的注意力,能重新回到真正重要的民生議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