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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巨大案是台灣勞權的警訊問題在制度

2025-10-09 14:19:06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中評社 俞敦平攝)
台“勞動部長”洪申翰接受質詢。(中評社 俞敦平攝)
  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記者 俞敦平)針對巨大機械(品牌“捷安特”)遭美方指控涉及強迫勞動,台灣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時批評,“勞動部”僅強調“協助改善”卻未釐清事實,更暴露出台灣勞動法規與國際標準的落差。他指出,美方指控若成立,按台灣法規應早有裁罰紀錄,如今紀錄全無,顯示問題不只在勞檢執行,更在制度本身過於寬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9日會邀請“勞動部長”針對“因關稅造成‘我國’市場就業及勞動環境衝擊之影響及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巨大機械遭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以“強迫勞動”為由發出暫扣令,波及其全球供應鏈。黃國昌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中表示,巨大是台灣製造業的代表品牌,如今卻因勞動爭議登上國際新聞,“這不只是企業形象問題,更是國家勞權信譽的警訊。”

  黃國昌指出,美方指控包括“濫用弱勢處境”、“惡劣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等五大項,而巨大在聲明中全盤否認,強調移工可自由外宿、使用手機、並有申訴管道。黃國昌質疑,“這不是價值辯論,而是事實問題──巨大說的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勞動部長”洪申翰回應,“勞動部”已會同台中市政府進場瞭解,但非正式勞檢,目前仍請企業補交資料,尚未確認其聲明真偽。洪申翰強調,國際對強迫勞動的重視程度升高,“勞動部”會協助企業提出改善方案,盡快化解美方疑慮。

  黃國昌對此表示不滿,認為“勞動部”混淆“標準”與“事實”。他指出,美方是依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認定,但即使不以美方標準衡量,台灣現行《勞基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早已對加班、扣薪、住宿自由等事項有明文規範;若指控屬實,“理應早在台灣法下就構成違法”。
  黃國昌翻查資料發現,巨大過去僅有職安法第六條遭罰紀錄,每年一次、罰金三至三十萬元,“但其他涉及強迫勞動的項目完全沒有裁罰紀錄”。黃國昌質疑:“這顯然不合理,要嘛是地方勞檢沒查出問題,要嘛就是法規本身太寬鬆。”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這樣的情況恐怕並非個案,而是整體制度落差的結果──“台灣的‘合法’,在國際供應鏈標準下可能仍屬‘剝削’”。若不及時檢討,未來不只是自行車產業,其他出口業者也可能因勞動條件爭議被制裁。

  洪申翰回應,巨大主要由台中市政府勞政單位檢查,目前紀錄確如所述。“勞動部”將持續要求企業補件,並檢討相關法規是否需與國際標準接軌。黃國昌則要求“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提出釐清報告,說明是否有違法、勞檢是否疏漏、法規是否過時。
  
  黃國昌最後強調,“政府若連最基本的事實都釐不清,就談不上改善。當全球供應鏈以人權為底線,我們的勞動標準若繼續落後,受害的將是整個台灣製造。”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中評社 俞敦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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