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訕笑災情影片要告 黃國昌批劉世芳濫訴

2025-10-08 11:59:42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中評社 張嘉文攝)
台“法務部長”鄭銘謙。(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記者 張嘉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釀災,中國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近日發出一段影片,質疑台“內政部長”劉世芳在災情發生後竟“訕笑”,災害應變中心火速澄清並揚言提告。台灣民眾黨主席、“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質詢時,痛批劉世芳又在秀下限,沒搞清楚構成要件,就要告人,根本是濫訴,且想要製造寒蟬效應。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黃國昌在質詢時提到,花蓮發生嚴重災情,全台人民都感到悲痛,許多“鏟子超人”湧入災區協助救災,劉世芳卻在災害應變中心被錄到“呵呵呵”的笑聲,災害應變中心還要“函送法辦”網友,這樣的作法缺乏法律依據。

  黃國昌詢問鄭銘謙,《災害防救法》中涉及刑事處罰的條文是哪一條?鄭銘謙一開始未能明確回答,只說“那是‘內政部’主管法規”,並提到“第93條、第53條”。黃要求鄭把條文內容唸出來,鄭卻回應“法條就有了,不需要我再講”,讓黃國昌痛批他態度傲慢。

  黃國昌說,《災害防救法》第53條明確規定,“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徒刑”,但他質疑此案不符法律構成要件,如果政府動用公家機器來法辦質疑者,將造成寒蟬效應,讓民眾不敢發問或監督。
  黃國昌認為,現在政府的作法,就是不准質疑劉世芳,不准問是不是她在笑,否則就讓人民跑地檢署,但這種濫訴行為只會浪費人民的時間與金錢。

  至於“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法律定義,黃國昌詢問鄭銘謙應如何解釋?鄭對此說“一定要有惡意”,但黃立刻糾正這是主觀要件,強調應該從“訊息是否虛假”著眼,鄭的回答會讓學法的人笑出來。

  黃國昌強調,綠委范雲已公開認證影片的“呵呵呵”笑聲就是劉世芳,因此網友的質疑並非虛構。他說,“內政部”還要函送網友嗎?是公家機器動起來了嗎?現在連‘法務部長’都在幫忙護航嗎?鄭銘謙對此趕緊澄清說“我沒有護航喔!”
針對訕笑災情影片台“內政部長”劉世芳要提告,黃國昌向鄭銘謙提出相關質詢。(中評社 張嘉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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