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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共探和平解決路徑 賦能全球海洋治理

2025-12-03 01:03:15
2025國際海洋爭端解決與國際法研討會現場(圖片來源:主辦方供)
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長赫爾穆特·圖爾克主持研討會議題一“國際海洋爭端解決機制:回顧與展望”(中評社 邱姿爽攝)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實習記者 邱姿爽)12月1日,2025國際海洋爭端解決與國際法研討會在京舉行。研討會議題一“國際海洋爭端解決機制:回顧與展望”由國際海洋法法庭前副庭長赫爾穆特·圖爾克主持,與會學者就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方法、爭端預防、BBNJ協定等理論與實踐問題開展深入研討與交流,為全球海洋爭端治理貢獻智慧。
 
  國際調解院副秘書長孫勁以“國際調解院:和平解決海洋爭端新篇章”為題率先發言,系統闡述了調解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獨特價值,介紹國際調解院的成立背景、《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生效進展及國家間調解規則的創新亮點。據悉,《公約》已於2025年8月29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38個國家簽署、10個國家批准。國際調解院旨在補充現有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為國家間、國家與私人主體及私人主體間的爭端提供靈活、高效、低成本的調解服務,填補了全球政府間專門調解組織的空白,成為國際爭端解決體系的重要補充。

  英國菲耶塔律所創始人斯蒂芬·菲耶塔以“如何通過談判、調解等和平方式推動解決國際海洋爭端”為題,聚焦國際海洋爭端和平解決的多元路徑,深入解析了談判(negotiation)、調解(mediation)、調和(conciliation)、仲裁(arbitration)及司法解決(judicial settlement)等五種核心方式的優劣與實踐案例。他指出,談判是國家間解決海洋爭端的首要且最成功的方式,全球已通過談判達成200多項海洋邊界條約,而國際調解組織的成立為海洋爭端解決提供了新選擇。目前,調解(mediation)已經越來越多地被應用於解決海事爭端,其旨在通過第三方調解人的參與來促進達成協議,如果調解人有能力、有說服力、有創造性,將各種因素引入調解過程,產生靈活的解決方案,則能有效協助各方達成雙贏的結果,彌補談判機制存在的不足。談及爭端解決機制的選用時,他表示,各種國際海洋爭端解決的機制都各有利弊,應當謹慎選擇。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安東尼·卡蒂則以“在法律規則不確定的領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端所面臨的風險”為題,從歷史與哲學視角切入,探討現行國際法體系的局限性與完善路徑。他指出,現行國際法領土規則存在歷史漏洞,西方價值霸權與大國干預加劇了國際爭端解決的複雜性。當下,國家間法律關係的穩定性,常常取決於國家之間的主權關係。而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與國際調解機制,為打破價值隔閡、推動爭端和平解決提供了新思路,以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爭端解決體系。他還引用了巴西法律社會學家的表述以強調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在國際法領域的重要意義:“司法解決爭端的性質在於,司法機關只能依據法律作出裁決,而前提是這些法律能夠在一個價值體系內運作,即法律所體現的價值體系應得到其所服務的廣大社會的廣泛認同,但法官是沒有權力與能力去構建這樣的價值體系,這就是為什麼中國倡導的文明對話對於國際法的未來以及海洋法的未來如此重要。”

  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莫里斯·卡姆加聚焦非洲海洋資源共同管理實踐,詳細梳理了非洲大陸八項標誌性海洋資源聯合管理協議,覆蓋爭議區域資源開發、跨邊界油氣田整合等多種場景。這些協議通過靈活的收益分配機制和務實的管轄劃分,有效避免了邊界爭端升級,為全球海洋資源爭端和平解決提供了可借鑒的“非洲經驗”,證明聯合管理是兼顧各方利益、促進區域合作的有效路徑。

  國際法委員會委員艾哈邁德·阿明·法薩拉就現有的國際海洋爭端解決機制與爭端預防途徑作發言。他從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整體結構入手,分析了海洋爭端涉及的劃界、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核心議題。他回顧聯合國體系、區域組織機制以及國際法院和海洋法法庭在解決爭端中的功能,強調《海洋法公約》在強制爭端解決中的獨特作用。同時,他指出氣候變化和海平面上升等新興問題正促使國際法體系加速演進,並介紹國際法委員會在相關議題上的推進工作,為應對挑戰提供法理支撐。

  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利斯貝特·萊恩扎德以“關於咨詢程序的概述”為題作發言,她回顧了咨詢程序的發展歷程,指出其從最初面臨權威性等爭議,到如今成為國際關係法律化的重要體現,已累計形成數十項相關意見。這些意見雖不具強制約束力,但對法律規範的闡釋具有權威性,能為擺脫政治僵局提供出路,推動公眾參與全球治理,在氣候變化等熱點議題中發揮重要的法律指引與社會動員作用。

  問答環節中,嘉賓圍繞安理會相關決議性質、海洋資源聯合管理中的環保義務分配、國際調解院與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互補性等問題展開熱烈討論。嘉賓們普遍認為,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應堅持互補共生而非競爭對立,調解作為靈活自願的解決方式,有望在未來海洋爭端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而所有和平解決路徑的核心,均在於尊重國家主權、秉持自願共識與平等協商原則。

  此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辦,搭建了全球海洋爭端治理領域的交流合作平台,凝聚了“以和平方式解決海洋爭端”的國際共識,推動了國際調解機制的推廣與完善,為促進全球海洋安全、公平正義與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
國際調解院副秘書長孫勁以“國際調解院:和平解決海洋爭端新篇章”為題作發言(中評社 邱姿爽攝)
英國菲耶塔律所創始人斯蒂芬·菲耶塔以“如何通過談判、調解等和平方式推動解決國際海洋爭端”為題作發言(中評社 邱姿爽攝)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安東尼·卡蒂以“在法律規則不確定的領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端所面臨的風險”為題作發言(中評社 邱姿爽攝)
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莫里斯·卡姆加以“非洲海洋資源共同管理實踐”為題作發言(中評社 邱姿爽攝)
國際法委員會委員艾哈邁德·阿明·法薩拉以“現有的國際海洋爭端解決機制與爭端預防途徑”為題作發言
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利斯貝特·萊恩扎德以“關於咨詢程序的概述”為題作發言(中評社 邱姿爽攝)
會後嘉賓合影(中評社 邱姿爽攝)
會後嘉賓合影(中評社 邱姿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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