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25日電/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請求准其26日行使罷免投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表示,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
民眾黨四點聲明回應,痛批“賴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用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民眾黨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起抗告。
柯文哲律師日前提出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及通訊投票等3種投票方式,期盼讓柯能順利行使投票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駁回柯文哲的聲請,可抗告。
民眾黨發布聲明如下:
一、柯文哲前主席此次聲請投票,絕非為個人,他更心繫台灣的人權法治能否真正向前邁進,柯文哲期待能藉由聲請之具體行動,督促長久以來怠惰不作為的選務機關,能以兼顧行政成本與人權保障之通訊投票或移轉等措施,還給國民其所應享有之公民權。北高行原可藉由此次全台矚目的公民投票,展現重視國家人權的高度與進步價值,然而,北高行卻駁回公民權力的合法主張,扼殺“憲法”所賦予人民之權利,由司法機關帶頭踐踏人權,關起了改革契機,號稱“人權立國”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卻肆無忌憚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極其荒謬諷刺。
二、過去主張司法改革、強化人權的民進黨政府,在“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中,明確點出台灣數以千計的受刑人及被羈押者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他們卻無法行使此一權利。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更明確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這也代表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設施,設立投票站等方式,為被羈押者提供投票的機會,以行使此一重要的政治權利。
三、如今“賴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拋棄了他們過去曾經承諾的價值,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收容人的權利更因為國家的怠惰而被犧牲。
四、台灣民眾黨重申,柯文哲在“賴政府”用以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儘管如此,他仍不放棄時時刻刻思考“要留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台灣民眾黨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起抗告,我們不會放任“賴政府”怠惰不作為,不能容許國家公然違法的行徑,侵害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