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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約陸配參政 施威全:“法理台獨”起手式

2025-01-10 00:24:50
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中評社 方敬為攝)
  中評社台中1月10日電(記者 方敬為)針對台“內政部”以“國籍法”制約陸配參政,並宣佈停止“大陸人民等同‘我國國民’ ”之解釋。前陸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相關論述非“內政部”可決定,一定是“總統府”、“國安會”、陸委會層級定調,可視為“賴政府”運作“法理台獨”的起手式。

  施威全指出,賴清德自詡為“務實‘台獨’工作者”,相關操作正符合其政治主張,且是最接近“台獨”法理化的方式,但“賴政府”仍遊走在紅線邊緣,例如對大陸人民的解釋採用字眼是“本國之外”而非直稱“外國人”,不過確實有朝邁向“法理台獨”的意味,尤其一旦打起行政訴訟,走到“釋憲”階段,倘若相關解釋在“憲法法庭”中勝訴,某種程度就是法理背書,這與政治宣示有差別,更為細膩,也能避免美國的壓力,可是要到真正“修憲”的那一步仍有難度。

  施威全,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所碩士、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在賴幸媛擔任陸委會主委時間擔任簡任秘書,曾任“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新北市經濟發展局長等職,現職為網路媒體《菱傳媒》董事長。

  大陸配偶、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去年底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解除議員公職,“內政部”去年12月2日以史“未依“國籍法”放棄其他國籍”為由,予以解職,並點名全台5位陸配里長,也將依“國籍法”檢視其公職資格,同時宣告,“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按“憲法”、“國籍法”等規定,過去認為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針對“內政部”以“國籍法”制約陸配參政,施威全表示,兩岸關係特殊,所以才會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賴政府”不依可對應的法令處理兩岸議題,硬是套上“國籍法”,不免令人懷疑是運作“法理台獨”的起手式。

  施威全說,“內政部”的相關宣示,決不是該部會單獨行為,而是“總統府”、“國安會”、陸委會層級所授意,民進黨政府堅持陸配參政一定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違反“憲法”與兩岸條例當中,以戶籍而不是國籍區分台灣人民與大陸人民的法制,這點有操作“兩國論”的痕跡,與賴清德“務實台獨”主張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施威全指出,“賴政府”雖然有意切割兩岸關係,卻也很謹慎避免直接觸碰到紅線,根據“國籍法”規定的是“外國人”,與大陸人民無涉,“賴政府”卻以“國籍法”規範陸配,並在解釋上玩起文字遊戲以“本國以外”稱呼,避免用“國籍法”通篇所稱的“外國”字眼,不敢白紙黑字說中國大陸是外國,是有經過縝密思考的做法。

  施威全進一步說明,從2016年前蔡英文就職至今,民進黨立場已經從不講出“九二共識”四字的“九二會談精神”,走到了“不敢明說但實質的‘兩國論’”,企圖打造一個與中國大陸無關的“中華民國”,不同於《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的“中華民國”。

  施威全認為,相關脈絡有操作“法理台獨”的意味,尤其一旦陸配展開救濟,打起行政訴訟,走到“釋憲”階段,倘若民進黨政府的相關解釋在“憲法法庭”中勝訴,某種程度就是法理背書。雖然“憲法”沒有修,可是只要“國籍法”用以規範大陸人民的作法勝訴,就是往“法理台獨”邁進一步,且這種方式與賴清德直接政治宣示相比,更為細膩,甚至可能避開美國的壓力,因為美方或許感受不出當中的差異性。

  不過,施威全表示,“賴政府”會否繼續走下去,還有待觀察,因為從現況而言,無論是“憲法”訴訟或者是“修憲”,都存在相當的難度。例如“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要求“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要從目前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除非大法官全數被操控,否則民進黨政府的主張未必輕易勝訴;“修憲”更不用提,門檻幾乎不可能達成。只是從上述種種可以看出賴清德的政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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