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金素梅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提出修法版本。(中評社 黃筱筠攝)

“文化部長”李遠出席文化及教育委員會,審查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團體今天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訴求。希望相關法案審議能儘速通過,儘速保全不義遺址,但對於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提出的,擴大不義遺址適用範圍到清朝,試圖淡化、模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不義空間的保存,希望國民黨拿出誠意真誠面對轉型正義。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引發藍綠攻防,藍軍認為未來不義遺址審查委員,可能會與過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人選重疊,批該條例可能讓“促轉會”“借屍還魂”。
根據“文化部”規劃,該條例不義遺址定義,為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間,威權統治期間“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但藍軍認為,應追溯納入納入日據時期,甚至清朝,朝野無共識。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上次委員會最具爭議的版本,是兩位具有原住民族身份的無黨“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所提出的版本,試圖將原本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擴大到清代以降的人權事件都可以適用,試圖淡化與模糊基於“轉型正義工程”對這些戰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不義空間的保存、記憶、標示、推廣人權民主教育的重要工作,弱化台灣民主鞏固
他表示,長期關注、實際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各民間團體,早已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推遲多年深感不安。在2025年初、會期結束前“立院”文教委員會繼續審議,民間團體共同站出來舉辦這場記者會,表達公民社會對於目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各版本的具體建議,以及該法案對於持續推動轉型正義工作的重要意義。
文化及教育委員會今天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黃捷、張雅琳、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都有提出修法版本。
今天出席記者會有,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張維修、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秘書葉旖旎、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鄭南榕基金會執行長劉璐娜、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董事戴瑋姍、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副理事長林芳如、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常務董事羅浚晅等人。
羅浚晅指出,尊重各種立意良善的版本,若是刻意模糊、扭曲轉型正義核心價值提議,包括:高金素梅、鄭天財所提版本,公民社會就必須堅定抗拒,這兩個版本提到清帝國以降的歷史抗爭事件,但因無涉“國家”暴力、民主轉型等核心意涵,實在不應該耗用“國家”珍貴資源,混淆社會大眾視聽。
黃慧瑜提及,以遭拆遷的華山貨運站櫛型月台為例設明專法的迫切性。這個曾被用來轉運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交通節點,雖然櫛型月台本身並不具備文資身分,但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早一點通過,或許櫛型月台就可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第10條之意旨“其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有機會被指定為不義遺址而被以完整全貌活化保存,逃過解構拆遷的命運。
她也說,保存條例的院版草案在2023年就已擬定,至今延宕一年多,如今更已近“立法院”下會期的尾聲,為了落實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他們呼籲,朝野均不應阻擋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立法,並應儘速為之。
戴瑋姍表示,國民黨仍是台灣目前主要政黨,有責任面對過去威權統治造成的傷害,才有可能消弭歷史傷痛,促進和解共生,日本或是荷蘭現已無統治台灣,過去的爭議要用國際法面對,而非以不義遺址保存方式為之,國民黨企圖擴大解釋時代適用範圍,很明顯就是為了淡化過去“國家”暴力行為事實,拒絕承認錯誤。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文化及教育委員會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中)在記者會發言。(中評社 黃筱筠攝)

台灣永社副主任黃慧瑜(前排左)發言。(中評社 黃筱筠攝)

綠委范雲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提出修法版本。(中評社 黃筱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