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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 商務部公布詳情

2026-08-06 11:52:37
8月5日,在山東港口青島港前灣聯合集裝箱碼頭,“科倫坡”輪完成千餘標準箱家電、輪胎等貨物裝船作業,駛往澳大利亞墨爾本、悉尼。(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8月6日電/8月5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相關進口打印復印辦公設備發起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答記者問。

  據鳳凰網報導,本次答記者問內容如下:

  問:我們關注到商務部發布公告,對相關進口打印復印辦公設備發起了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能否介紹相關情況?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為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商務部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就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進行調查。此次調查是中國首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調查。

  本次調查內容為評估相關裝有外國系統軟件的進口打印復印辦公設備對我國對外貿易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調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對象的進口情況,進口產品、技術或服務對國家安全利益影響,國內需求情況,進口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國內產業滿足國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相關外國政府政策和措施對我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等。

  下一步,調查機關將依法開展調查,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權益,根據調查結果,客觀公正作出裁決,堅決維護中國國內產業合法權益和國家安全利益。

  當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對相關進口打印復印辦公設備發起對外貿易國家安全立案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商務部可以自行或者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就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進行調查。

  初步信息顯示,裝有外國系統軟件的進口打印復印辦公設備可能影響對外貿易中的國家安全利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就對外貿易中有關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進行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查對象和調查事項

  (一)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對象為裝有外國系統軟件的具有打印、復印功能的進口辦公設備。

  外國系統軟件是指由外國個人或實體開發、測試或維護的驅動軟件和嵌入式軟件。

  (二)調查事項。

  為評估對外貿易中貨物、技術和服務對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調查機關可以對以下事項進行調查:

  (1)調查對象進口情況;

  (2)進口產品、技術或服務對國家安全利益影響的情況;

  (3)相關領域國內需求情況及對國外貨物、技術或服務的依賴情況;

  (4)中國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現狀及受進口影響情況;

  (5)中國國內相關產業滿足國內需求和國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6)相關外國政府政策和措施對中國國家安全利益的影響;

  (7)其他影響對外貿易中國家安全利益的事項。

  二、調查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調查可以採取書面問卷、召開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進行。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調查報告或者作出處理裁定,並發布公告。

  三、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應在立案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延長。

  四、查閱公開信息

  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查找、閱覽、抄錄並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五、提交評論意見

  利害關係方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對立案和調查程序相關問題的評論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並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係方認為其提供的資料洩露後將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可以向商務部申請按照保密資料處理,並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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