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陸政情

金融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

2026-06-24 15:27:20
  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6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

  金融法是中國金融領域管總的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定位於金融法律體系中的“1”,發揮指導、統領、規範作用。銀行、保險、證券等領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規“X”,需與“1”確定的基本規定對標對表、立修並重,具體規範各領域的金融活動,“1+N+X”共同構建科學完備統一的金融法律體系。

  新華社報導,司法部部長賀榮受國務院委託在會議上作關於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草案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機構黨的建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

  據介紹,草案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對金融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統領,對涉及金融發展根本性、原則性、方向性問題明確法律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既引導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又針對監管措施不足、風險處置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作出制度安排,強化金融監管和風險防控。

  草案共11章95條。圍繞推動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職能定位,不斷完善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積極推動構建宏觀審慎管理體系。規範金融機構行為活動,對金融機構準入、經營、退出實施全周期管理。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性,滿足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功能,健全金融市場穩定機制。

  草案明確金融各領域監管職責和央地監管分工,並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覆蓋。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統籌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著力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
電腦版移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