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周喜安一審被判死緩
2026-05-07 17:17:01
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周喜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新華社報導,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和用地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4億餘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周喜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鋻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喜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喜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