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台意見嚴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作假
2025-04-23 17:03:20
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近日,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同志就《意見》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發布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移動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提出,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機動車尾氣已經成為當前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全國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總排放量的34%以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作為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的重要環節,對守牢合規達標排放關口發揮著關鍵作用。
問:《意見》發布的意義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意見》的出台,從國家層面明確了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指導地方建立嚴重違法機構退出機制,規範執法監管行為,切實加強移動源大氣污染治理,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機動車排放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問:《意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生態環境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系統梳理各地關於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情節嚴重認定情形和取消檢驗資格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專項整治查辦的弄虛作假機構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了影響程度、危害後果和地方實踐,提出五項判定標準。
第一項是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認定為情節嚴重。
第二項是根據《行政處罰法》,二年內重復實施違法行為,應與初次違法或單次違法作區分,認定為情節嚴重。
第三項是綜合考慮各地現有相關規定,將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涉及10輛以上車輛的,認定為情節嚴重。
第四和第五項是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社會影響以及對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進行補充規定。
問:如何做好《意見》的組織實施?
答:《意見》適用於發布生效以後發生的行為和事件。對在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追溯周期內,經查實存在上述情節嚴重情形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相關部門應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嚴格處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