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4日電/據新華網報導,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司法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條例的出台背景。
答:行政執法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統籌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不斷健全、效能不斷提升,推動和保障執法行為規範、執法體制機制完善等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行政執法中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現象仍時有發生,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問題仍然存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機制、規範程序、強化責任,亟需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健全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提出明確要求。條例的出台,有利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強化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問: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範圍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規定對行政執法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和開展行政執法等進行監督。二是加強資格管理,強化對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行為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諉扯皮、以罰代管、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情形的監督。
問:條例對行政執法監督方式作了哪些規定?
答:一是明確監督方式,規定根據需要綜合運用日常監督、重點監督、專項監督等方式,對執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二是強化重點監督,明確採取掛牌督辦、提級監督等方式,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性、代表性執法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對通過涉企行政執法訴求溝通機制、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反映的執法問題線索及時進行研判,確定重點監督事項。三是加強專項監督,明確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特定領域、特定問題開展專項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