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今日焦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陸配任立委 陸委會:須提棄陸籍申請文件
http://www.crntt.tw   2026-01-29 17:56:00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1月29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灣民眾黨籍、陸配李貞秀即將於2月3日宣誓就職不分區立委。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9日下午表示,依照國籍法,李貞秀就職前需要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申請文件,目前李貞秀還未提出申請文件給政府看過,所以他也不知道就職要怎麼處理。

  台內政部次長董建宏29日上午表示,公務員必須在就職時提出放棄外國國籍的聲明,後續則必須在就職1年內完成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的手續,這沒有什麼解釋的空間。

  綜合內政部與陸委會相關說法,李貞秀擔任立委需要過兩關,一、需要在就職前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申請文件,證明自己有進行放棄他國國籍的動作,內政部也會函文立法院說明相關規定,但無論是內政部或陸委會,都未明確表達李貞秀沒有出具相關文書時,會有什麼樣的行政處分,或到底能否擔任立委。二、在擔任立委的1年內,需要完成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的手續,否則將依國籍法規定解職。

  陸委會29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提問。

  媒體追問,若李貞秀就職立委,是否代表立法院違法?梁文傑則說,國籍法的主管機關不是陸委會,而是內政部,能不能就職也不是陸委會權責範圍,他只是說明相關規定。 

  梁文傑表示,國籍法第20條的規定很明確,就職前要提出撤銷外國籍的申請,就職一年要處理完畢。按照中國國籍法規定,李貞秀需要到中國國內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到國外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申請放棄國籍不是嘴巴說已申請就好,而是要提出申請文件,相關事情,其實內政部2009年就解釋過。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