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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9日到桃園地方法院出庭。(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桃園12月9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去年8月遭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法院審理中。鄭繼10月7日出庭後,時隔2個月再出庭,9日他穿著灰色夾克不發一語進入法庭,但沒想到一開庭,桃園地方法院就擺烏龍,因公文傳遞疏失導致才一開庭就休庭20分鐘。
桃園地方法院9日開庭,鄭文燦由王牌律師團錢建榮、鍾維翰與施宣旭擔任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則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吳昇峰和公訴組檢察官邱健盛應戰。沒想到才一開庭,桃園地方法院就擺烏龍,原定9日要勘驗鄭案另一被告侯水文在2017年8月6日的偵訊光碟,但辯方事先提供“有爭執部分”的文字資料,檢方卻未收到。
鄭案受命法官田時雨才一勘驗光碟,檢方就提出異議表示,並未收辯方事先提供“有爭執部分”的文字資料,法官滿臉詫異,一頭霧水的詢問書記官,後來才知道可能是桃園地方法院和桃園地檢署間傳遞公文出現問題,才導致檢方未收到資料,因此當庭裁示先休庭20分鐘,讓法院印資料供檢方閱覽後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