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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國瑜。(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案等3法,未來如有故意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纜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罰新台幣1千萬元,並一律沒收犯案船隻。此外,新法也增訂過失犯刑責,過失破壞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由院長韓國瑜主持,由於今天處理的法案都屬於無爭議,藍綠白皆休兵,都僅有負責輪班的立委進議場開會,大大減少了劍拔弩張的氣氛。
此法案修法緣由因台灣周邊的海纜斷裂事故頻傳,加上之前曾涉案的船隻有陸資背景,“賴政府”因此認為有修法必要。行政院9月18日修正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與船舶法等“海纜7法”,將破壞自來水與天然氣等管線的刑責比照破壞海底電纜辦理,嚴重者可加重處罰,並增訂沒入犯案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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