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韓聯社報導,韓國負責調查前總統尹錫悅夫人金建希弊案的獨立檢察組(獨檢組)30日就金建希涉嫌貪污受賄案一審判決提起抗訴。
獨檢組就抗訴理由表示,一審法院對認定無罪的部分,存在嚴重的事實認定錯誤且適用法律不當,對認定有罪的部分,量刑也明顯偏輕。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審判第27合議庭28日就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處金建希有期徒刑1年8個月,追繳贓款1281.5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17萬元)。刑量遠低於獨檢組提出的量刑建議,即有期徒刑15年、罰款20億韓元、追繳贓款9.48億韓元。
金建希被指控收受統一教賄賂,涉嫌《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斡旋受賄罪;參與操縱德意志汽車股價,違反《資本市場法》;非法接受民調服務,違反《政治資金法》。法庭認定金建希的部分行為構成受賄罪,但其餘兩項指控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