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香港近日天氣極端酷熱,天文台錄得百年一遇高溫,諷刺的是,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的工作暑熱警告仍維持最低級別“黃色”,現行機制能否充分反映長時間戶外工作所面對的健康風險,難免惹人懷疑。
明報今天社評說,勞工處2023年推出“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及《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將暑熱風險分為黃、紅、黑三級,迄今從未試過發出紅、黑兩級警告。儘管不時有工人疑因中暑送院,但在現行工傷索償制度下,要確立傷害直接兼完全由暑熱工作所致,極其困難。隨著全球暖化加劇、酷熱天氣趨頻,當局有必要檢討暑熱工作安排及風險評估標準,確保打工仔的健康得到合理照顧。
受熱帶氣旋“白海豚”外圍下沉氣流影響,過去兩天本港天氣酷熱難耐。周日下午,天文台總部錄得最高氣溫36.9℃,是1884年以來最高;上水更達39.8℃,是1980年代設置自動氣象站以來香港最高溫紀錄。烈日當空,對於需要長時間在地盤或戶外工作的打工仔而言,酷熱下開工,辛苦程度可想而知。
隨著高溫天氣日趨頻繁,如何保障打工仔免受暑熱傷害,已成為香港必須正視的課題。2023年,勞工處推出工作暑熱警告系統,並制定了《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下稱《指引》)。僱主須在警告生效時參照《指引》,為戶外或室內沒空調環境下工作的僱員安排適當休息時間,減少中暑風險。根據《指引》,紅色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極重勞動工作者需暫停工作;若黑色暑熱警告生效,包括搬運工、紮鐵工等在內的重勞動工作者及極重勞動工作者,均需停工。
社評指出,政府設立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無疑是正確一步,然而對打工仔的保障是否足夠,又是另一回事。有別於內地、台灣和新加坡等地做法,勞工處《指引》列出的暑熱工作安排,並無法律效力。雖然現行制度下,中暑可被認定為工傷,僱員若發生意外,勞工處也可引用《職安健條例》下的一般僱主責任提出檢控,然而實際操作中,要證明中暑是造成傷害唯一原因,並不容易。舉例說,若事主本身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等隱患,即使暑熱是誘發因素,也較難被認定為工傷。
另外,暑熱警告及具體休息安排,顯然也有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有工友反映在暑熱警告期間合理休息時,被巡查人員以為“偷懶”,亦有部分清潔工友稱在暑熱警告生效時未獲主管通知,僱主提供的“休息室”設於垃圾站內,不僅環境差,空氣也不流通,還不如到戶外歇息。近日香港錄得百年一遇高溫,但工作暑熱警告仍維持最低級別“黃色”,就更令人覺得制度設計存在問題。
為了較準確反映工人戶外受到的熱壓力,新加坡、日本等地均以“濕球黑球溫度”(WBGT)作為評估標準。WBGT是國際常用指標,測量太陽及附近環境的熱輻射、空氣溫度以及相對濕度對人體產生的綜合熱壓力,監察儀器可容易設置在路邊或工地附近。樂施會去年曾在7個地點安裝黑球濕球監測儀19天,若按勞工處標準,每個站平均有14天需要發出黃色暑熱警告,所有站點都曾發出紅色或黑色警告,但同期勞工處衹有4天發出黃色暑熱警告。前天文台長林超英稱,勞工處以“香港暑熱指數”為基礎制定工作暑熱警告,事前未有諮詢天文台,又不點名指有部門曾反對天文台向全港公布“濕球黑球溫度”。當局有責任交代清楚。
社評最後說,工作暑熱警告2023年5月推出,截至昨日共發204次警告,全為黃色。簡言之就是從未出過需要停工的情况。倘若百年一遇高溫,依然是黃色警告,難免令人質疑紅黑兩級警告形同虛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