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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為台北101“改名” 政治操弄
http://www.crntt.tw   2026-01-28 10:49:41
  中評社香港1月28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8日發表富權文章:為台北101“改名”凸顯“柔性台獨”思維。以下為文章內容。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美國極限攀岩家阿曆克斯•霍諾德徒手登頂“台北101”大樓的國際盛事,本應是一場聚焦人類勇氣與地標魅力的全球狂歡,卻因民進黨當局的政治操弄而變味。明明101大樓在台北市,因而其稱謂就是“台北101”,而且其所在地權是屬於台北市政府,興建時的都市規劃及容積獎勵都是由台北市政府作出,而且在霍諾德徒手攀登“台北101”大樓的籌備及進行過程中,台北市政府在各方面都給予大力支持,因而受到綠營力捧的“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事後三度向台北市長蔣萬安及市政府團隊表示感謝,蔣萬安也大方回應,感謝“台北101”邀請霍諾德,促成這個非凡的成就。但賴清德在致賀時,卻避提台北市政府,而是以“幕後英雄”一筆帶過,而蕭美琴和卓榮泰更加離譜,硬是將“台北101”改為“台灣101”,而引發輿論嘩然。
  
  實際上,蕭美琴和卓榮泰的貼文一出,隨即引發大量島內線民不滿,留言區被批評聲刷屏,有人直言“直接叫『民進黨101』會不會好一點?”“『去中化』不夠,現在還要『去北化』了嗎?”“這個行政團隊,什麼都不會,搞對立最會”。有不少線民都諷刺,“太沒格局”“小家子氣”。
  
  此一事態表面上看,就如許多評論者所指,綠營政客的極力操作“去台北化”,是擔心“二零二六”地方選舉時讓藍營佔優,害怕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威力”,綠營自知“行情”不如蔣萬安,因此想找一些方式反擊,說穿了就是不想幫蔣萬安做“升格戰術”,把地標拉高層級,功勞就順勢變成了民進黨當局的政績。
  
  而其實,將“台北101”改名為“台灣101”,表面是地標命名之爭,實則是台灣藍綠陣營在“國家”認同、“主權”表述與政治符號上的又一次角力。這個爭議雖看似是島內政治口水戰,但因其發生在兩岸關係高度敏感、大陸對台政策日益清晰強硬的背景下,此舉將會對兩岸互動產生了多層面的影響。因為這是民進黨政客凸顯“台灣”稱謂,實行“柔性台獨”的“火力偵察”,倘成功就推而廣之,以“台灣”來取代所有物件的稱謂。因而從大陸的角度看,這印證了“台獨勢力阻撓和平發展”的判斷,可能加速其“以壓促談”“以武逼統”的戰略實施。
  
  實際上,將“台北101”改稱為“台灣101”,是民進黨政客的“既定策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出:“『台北101』應代表整個台灣,不該只是台北市的地標,應提升至『國家』層級,改名為『台灣101』。”此議當時就遭到網民們的強烈反對。十二月二十五日,“Yahoo奇摩”發起網路投票,截至當日中午有一萬一千三百多人參與,超過八民眾明確表示“不同意”改名,顯壓倒性反對。在街頭訪問中,多數民眾直言:“不要,千萬別改,好難聽,很俗!”“現在叫『台北101』挺好的,為什麼硬要加個『台灣』?”並諷刺“下次是不是要把『台北市』改成『台灣市』?”
  
  值得注意的是,反對聲音不僅限於泛藍支持者,即使是部分傾向本土意識的中間選民也認為,“『台北101』本來就是台灣的地標,全世界都知道,根本不需要改名來證明什麼。”而商界與觀光業者憂心,“Taipei 101”已是國際知名品牌,改名恐造成識別混淆、損害行銷效益,國際旅客搜尋“Taiwan 101”可能無法準確定位。
  
  其實,台灣民眾本來就對“強制改名”懷有本能的敏感。回溯日據時期“改日本姓名”政策,台灣人雖有部分配合,但整體接受度低於朝鮮,主因在於對自身漢姓宗族文化的重視。而今日對“台北101”“改名”的抗拒,亦反映一種對既有身份符號的珍視與對政治干預日常生活的排斥。人們的態度穩定且堅定,拒絕政治綁架地標。台灣社會在此議題上展現了罕見的跨黨派共識:“地標屬於全民,不該成為政黨意識形態的宣傳工具。”因此,儘管綠營個別政治人物持續推動,但因缺乏民意基礎,此“改名案”無法成案更不可能進入正式立法或行政程序。
  
  更重要的是,“改名”將會遇到法律與產權障礙,因為大樓的產權和命名受法律保護,隨意更改會引發複雜的法律糾紛。而且其土地所有權屬於台北市政府所有。它採用的是“地上權”模式,簡單來說,土地屬於台北市政府,但大樓的產權和經營權歸私人公司。
  
  而且,“台北101”在籌建的過程中,台北市政府有深度參與。一九九六年台北市政府為發展台北為亞太金融中心,規劃於信義計畫區內之市有土地以BOT方式興建金融大樓。一九九七年間,由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七十年地上開發使用權,並投資、開發、營運。時任台北市長的阿扁,給予開發商高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容積獎勵,並運用多項技術性手段(如將防震阻尼器、屋頂水箱等不計入容積),使實際可建樓地板面積大幅增加。因而此舉被部分人士質疑是“圖利財團”,但因屬都市更新與重大建設範疇,且未直接證實有金錢交易,故當時未被起訴或究責。正因為如此,在柯文哲“京華城容積案”爆發後,蔡正元等政治人物曾公開質疑:“京華城案被說圖利,那阿扁當年給101那麼多容積獎勵,怎麼沒人說他圖利?”
  
  在此角度上,民進黨政客要將“台北101”改為“台灣101”,其實也是在“打臉”同黨籍的阿扁。不過,阿扁也“衰”在“101”,因為他涉及陳敏薰“買官案”。檢方指控陳敏薰為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職位,交付新台幣一億元現金給阿扁妻子吳淑珍,作為“政治獻金”換取職位安排。此筆款項被檢方認定為不法所得,並構成貪污與洗錢罪嫌。但因阿扁健康狀況不佳,相關審判長期停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度以“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檢方上訴後,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免訴判決,發回台北地方法院重審,目前此案仍在司法程式中。
  
  這可能是喜歡“舞文弄墨”的阿扁,卻沒有對霍諾德徒手攀登“台北101”大樓發文致賀的原因,提起“台北101”就顏面盡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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