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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法務部長鄭銘謙接受質詢。(中評社 張嘉文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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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委員陳昭姿。(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6月25日電(記者 張嘉文)賴清德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未獲立法院同意,但仍指派徐為代理檢察總長,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對此討論“憲政”和獨立機關代理制度的改進方向,在野黨立委質詢時多質疑徐錫祥的正當性,但台法務部長鄭銘謙展現力挺態度,不但肯定徐的學經歷相當優秀,具備法律素養,且於代理期間提出非常上訴。
被問到徐錫祥是否適合代理檢察總長一位,鄭銘謙大讚說,他認為非常適合,並強調檢察體系不可一日沒有檢察總長,且代理時間如果太短就被更換,還會影響該體系的運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務部等單位針對我國“憲政”機關、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的現況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對於立委提案修法,鄭銘謙表示,現行的代理機制已能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維持國家機關正常運作,足以因應過渡時期的需求,因此目前並無推動修法增訂規範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至於未來是否增訂相關條文,尊重主管機關司法院的意見。他也說,總長的代理也不能一直更替,這會妨礙業務推動。
但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時表示,檢察總長代理沒有法律層級的規範,連最基本的人事“辦法”都沒有,一直以來都以“慣例”代理,台灣是法治國家,檢察署卻毫無法制,立法院已否定徐的人事案賴清德卻指定徐代理,這樣適合嗎?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翁曉玲質詢時也表示,一般文官代理期限1年,必要時再延長1年,不過,徐錫祥等政務官權力大卻無限期代理,政務體系會出現問題,徐錫祥做得好與不好,與代理法制無關,應提升代理制為法律位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