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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翁曉玲。(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1月8日電(記者 張嘉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希望加嚴降敵罰則,軍人“不盡責降敵”最重判10年。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問及,什麼叫做明確具體向敵人效忠?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說,按司法實務見解,中共是和我們武力對峙的團體,他們就是我們的敵人。
針對近年發生多起現役軍人對解放軍宣誓效忠的案件,行政院、多名民進黨立委均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其中多個版本皆指向“現役軍人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刑責從原本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和國防外交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邀請國防部、司法院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出席。
翁曉玲質詢時先提及花蓮基地編號6700的F-16V單座戰機6日失事墜海事件,質疑軍方的對美採購怠惰無作為,才造成今天的悲劇,有一句話說,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就是如此。
翁曉玲質疑,今天軍方沒有好好照顧軍人,還要提修法加嚴管制軍人的言行,軍人被管制的範圍原本就比較嚴,現在這樣的修法空間變得非常模糊,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翁曉玲舉例說,這樣的條文修法後,影響範圍很大,甚至可能軍人唱個大陸流行歌曲,都有機會被扣上對敵人效忠。她也問,什麼叫做對敵人效忠?今天如果有個士兵在床頭前或者手機桌面放了張解放軍的美女照片,這叫不叫向敵人效忠表示?
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說,要有具體的行為去顯示,而且依據個案的不同來做相關認定。
翁曉玲認為,這樣的修法會讓軍人處於一個很不安穩的狀態,因為不知道法院審理時會怎麼樣去看待這些普通行為,且軍方本有陸海空軍懲罰法,違規違紀的行為可以透過該法處理就可以,有必要上綱到刑法嗎?刑法必須強調明確原則,不能有過多的模糊空間。
因此她主張,接下來要召開公聽會再多聽取各方意見,不能倉促修法。進一步對於具體向敵人效忠的表示,要確實產生對於國家、軍隊有不利益、具體傷害才能處罰,這樣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