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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6日電/憲法法庭2日由呂太郎5位大法官作成2026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再次把蔡宗珍3位大法官從現有大法官總額中扣除。釋憲聲請人、律師李永裕5日憂心指出,憲法法庭出席人數不足的爭議持續延燒,未來各級法院法官究竟應遵循5位大法官的判決,或是採認蔡宗珍3位大法官相同的“違憲”質疑,拒絕適用5位大法官的憲法判決,恐成“核爆級”司法爭議。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李永裕表示,大法官作成的憲法判決是有憲法位階的崇高法律地位,判決的效力是有絕對性,各級法院法官都要遵守,但2026“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延續5位大法官評議人數不足的爭議,作成的判決排除蔡宗珍3位大法官,基層法官在憲法法庭分裂的情況下,要如何選擇相信哪一邊的大法官,將成為台灣法界有史以來最大的紊亂與分歧。
李永裕曾幫許多當事人聲請釋憲獲得大法官們認同,這次雖然又成功讓憲法法庭作成符合人權的判決,但他強調,大法官評議人數爭議若一日未解決,憲法判決的效力永遠會有紛爭,這對台灣司法健全發展衹有阻力而無助力。
而李永裕的憂慮,確實已出現案例。去年12月19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就在一起親子爭訟的判決書中,拒絕接受並批判呂太郎3位大法官在審查庭的裁定,“與一般期刊論文或讀者投書相仿,即無拘束任何人之效力”,憲法法庭以全體合議庭判決變更見解前,自無從僅以3位大法官的見解,加以推翻。”
李永裕說,先前202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被告可以抗告的事項,律師都可以為被告利益提出抗告,不限於羈押或延長羈押裁定,但未涉及受命法官的準抗告,2026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為,無論作成的審判機關是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法官,被告都是受到干預人身自由最大的羈押處分,必須倚賴辯護人,準抗告時也可依照202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處理。
至於聲請釋憲的林姓男子雖釋憲成功,憲法法庭將2023年羈押處分廢棄發回屏東地院,但林男已於2024年遭判刑7年6月定讞在監服刑。李永裕說,基於審判獨立,尊重屏院裁判結果,但對於基層法官而言,確實會因為5位大法官評議人數不足的問題,而產生憲法法庭判決“合憲性”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