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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羅智強在臉書發文痛批沈伯洋,打壓陸配。(照:羅智強臉書) |
中評社台北11月20日電/針對民進黨政府要求陸配“放棄國籍”才能參政,遭到在野黨批評,並指始作俑者是被大陸公安立案調查的民進黨籍立委沈伯洋。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智強今天表示,第一位主張陸配要取得放棄對岸國籍證明,否則剝奪參政權的民進黨立委是誰?就是沈伯洋!如此惡罷的沈伯洋竟然還有臉哭天喊地,請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
羅智強今天在臉書發文痛批,最沒出息的是沈伯洋還喊冤枉,說他沒有打壓陸配,真是敢做不敢當、嚇破膽的黑熊。明明追殺陸配最兇狠的,就是沈伯洋!
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先前因被認定“仍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內政部解除議員職務;花蓮學田村長鄧萬華亦以同理由遭解職,後提出訴願並獲撤銷。內政部長劉世芳強調,““國籍法””第20條“沒有解釋空間”,要求地方政府依此辦理,引發法源適用突變的爭議。
羅智強表示,來台數十年的陸配早已融入台灣社會生活,依法可參選公職,為這為這塊土地奉獻心力。陸配擔任公職,無論在阿扁、馬英九或蔡英文總統執政時都沒有問題。但賴清德上任後,沈伯洋率先喊出要陸配必須提出放棄對岸國籍證明,否則就要剝奪他們的參政權。
羅智強說,內政部按照沈伯洋的邏輯,把當選公職的陸配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還說,法令沒有其他解釋空間。劉世芳故意曲解法令,用賴清德的“兩國論”強詞奪理!
羅智強指出,1991年制訂憲法增修條文後,中華民國憲法很明確的將我國區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憲法增修條文並授權制定《兩岸關係條例》,以處理兩岸人民往來衍生的法律事件。《兩岸關係條例》是具憲法委託地位的特別立法,依其規定大陸地區不是“外國”。
羅智強強調,司法院大法官的歷次解釋,也明確揭示大陸地區人民以《兩岸關係條例》規範,不能與與“外國人”混為一談。也因此,民進黨修的《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就明確區分“外國”與“大陸地區”。其他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住民基本法》、《公民投票法》、《就業保險法》、《戶籍法》等諸多法律,法條中也都明確區分“外國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依憲,陸配就是適用《兩岸關係條例》,不適用《“國籍法”》。
羅智強批評,賴清德、劉世芳、沈伯洋就是要違法“違憲”,濫權打壓陸配。欺負陸配最兇狠的就是沈伯洋,賴清德就是根據沈伯洋的主張來清算陸配。
按照憲法邏輯及現在的法律,是不能以《“國籍法”》剝奪陸配的參政權。民進黨硬要在《“國籍法”》中找麻煩,無恥無良的政客扭曲法令,以此踐踏在台生活幾十年,被民眾一票一票選出來擔公職的陸配。
羅智強說,為了保障弱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以實際行動維護陸配合法的參政權,將推出《“國籍法”》的修法,直接增訂“防小人條款”。既然賴清德、劉世芳、看不懂憲法、看不懂法律,修法就將在《“國籍法”》中明定,陸配參政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不受《“國籍法”》規範,讓民進黨必須守法,不能再亂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