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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龔明鑫。(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記者 張穎齊)台灣近期海底電纜有發生障礙事故,外界質疑有大陸蓄意破壞等疑慮。台經濟部長龔明鑫29日報告表示,為維護供電、供氣及供水穩定,將研擬修法,明定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及自來水輸送管線納入法律保護範圍,建立罰則及刑事責任,以確保國家安全與民生服務不中斷。
“數位發展部”9月指出,目前台灣10條國內海纜均正常運作;14條國際海纜中則有3條發生障礙事故等待修復,斷裂原因是自然災害或人為導致仍待查。此3條待修復海纜為北亞海纜系統(RNAL/FNAL)、市通市海纜系統(C2C)及東亞交匯1號海纜系統(EAC1),目前皆透過替代備援路由提供服務,原有通訊服務不受影響。
龔明鑫29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之研修”進行報告說明,他表示,國際間近期屢見海底通訊或能源設施遭破壞的案例,台灣周邊海域也曾因抽砂船作業、漁船拖網、貨輪錨鍊等造成電纜裸露或斷訊,影響離島通訊與電力穩定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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