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 林艷)“十五五”規劃涉台專章明確提出“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示範區建設如何體現“高質量”?對此,南開大學台灣經濟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月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采訪表示,“高質量”的關鍵,在於把示範區更加緊密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圍繞制度創新、平台帶動、產業合作和公共服務提升,形成可複制、可推廣、可感知的融合發展成果,真正把福建打造為台灣同胞參與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示範平台。
李月認為,示範區高質量建設,至少包括兩層內涵:
一是示範區建設要體現高質量。關鍵是要准確把握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功能定位。從本質上看,示範區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策優惠平台,也不宜簡單等同於傳統產業園區,而是一個具有鮮明對台特色、承擔先行先試功能的高水平開放合作平台。因而,在建設過程中,應注重借鑒高水平開放平台在制度創新、要素集聚和規則優化等方面的有益經驗,同時立足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的實際特點,以制度型開放為牽引,在制度創新、高端要素配置和產業協同升級等方面取得更高水平進展,真正提升示範區的質量、能級和示範帶動作用。
二是要達成兩岸高質量融合發展。我理解,高質量融合發展至少應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要素融通更加深入,推動資本、技術、人才、數據等要素更加順暢流動和高效配置;二是創新協同更加突出,推動兩岸在研發合作、產業升級、未來產業培育和標准共通等方面形成更高水平協同;三是參與共享更加廣泛,拓展台商台企、青年和基層民衆參與融合發展的空間,增強覆蓋面和獲得感;四是合作體系更加具有韌性,在外部環境變化背景下增強兩岸產業鏈供應鏈合作的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也就是說,高質量融合發展不是簡單延續過去的合作模式,而是推動兩岸合作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李月指出,在此基礎上,要推動示範區高質量建設,重點方向和關鍵舉措可以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以制度創新提升示範區建設水平。示範區建設不能只靠增加優惠政策,而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可借鑒海南自由貿易港、上海自貿試驗區等高水平開放平台的經驗,但要立足兩岸融合發展實際,以制度型開放為抓手,圍繞台胞台企最關心的投資、就業、資格采認、生活服務和權益保障等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提升示範區的吸引力和示範性。
二是以重點平台建設拓展融合發展新空間。示範區建設不能簡單理解為單一園區建設,應依托福建全域統籌推進,突出廈金、福馬、平潭等重點區域先行功能,形成層次分明、功能互補、特色鮮明的平台體系。下一步要注重不同平台的差異化定位與分工協同,結合各地產業基礎和對台特色,提升平台對台胞台企的集聚能力、服務能力和承載能力。
三是以高質量產業合作與公共服務提升台胞台企扎根發展的信心。示範區要成為台灣同胞參與中國式現代化的“樣板間”,關鍵不只是吸引企業落地,更要讓大家願意留下來、扎下根。一方面,要圍繞“十五五”規劃的重點方向,拓展兩岸產業合作的新空間;另一方面,也要持續完善就業、教育、醫療、社保、住房、數字政務等公共服務供給,使台胞在示範區“進得來、留得下、發展得好”,不斷增強其參與感、獲得感和歸屬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