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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政策治理優化
http://www.crntt.tw   2025-05-25 00:12:42
  中評社╱題: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政策治理優化 作者:黃清賢(台灣),南開大學台灣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民黨原主席特別顧問兼大陸事務部主任;安世文(天津),南開大學台灣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摘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推進祖國完全統一的系統性工程。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下,本文探討對台經濟文化制度政策的環境內涵與歷史演進,對於涉台政策制度進行規律性認識;同時探討兩岸經濟文化政策制度的治理邏輯,接著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上,建議多元加強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升對台工作合力以落實落細同等待遇、推進對台政策制度現代化與法治化,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等領域的深度融合發展,邁向成就兩岸人民美好生活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是推進祖國完全統一的基礎性系統工程。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兩岸融合發展。①當前,國際形勢複雜多變,兩岸關係面臨節點,如何優化對台制度與政策的治理,成為重要任務。因此本文探討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政策的環境、發展、邏輯,以及治理優化路徑,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下的兩岸融合發展,為祖國完全統一建立堅實基礎。

  一、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下的環境

  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首次提出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②隔年先後納入《政府工作報告》、中共二十大報告。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既是完整的思想體系,也是任務所指;兩岸經濟文化的交流合作,是實現總體方略的途徑之一。

  總體方略和實現途徑共同推進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內涵包括反“獨”反干涉的環境下,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兩岸互信,為兩岸統一與民族復興,奠定堅實基礎。

  總體方略的重點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指出,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這是70載兩岸關係發展歷程的歷史定論,也是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③從根本上說,兩岸同胞一家親,血脈親情無法割斷,祖國統一的歷史大勢不能阻擋。④

  在新時代背景下,外部勢力“以台制華”不斷試探大陸底線,“倚外謀獨”各種挑釁層出不窮。大陸需要把握主導權和主動權,以兩岸融合發展為綱,落地同等待遇,推動對台制度政策的落實落細,促進心靈契合,因此對台制度政策就出現優化治理的需求。相關環境的主要變遷如下:

  (一)外部勢力干涉,試圖將台灣問題國際化

  外部勢力對於台灣問題,干涉手段日趨多樣化,包括政治施壓、經濟制裁,甚至學術研討、民間交流等,企圖異化兩岸關係性質,將台灣問題國際化,破壞台海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美西方外部干涉勢力的建制派,以拉攏盟友、構建對抗機制等手段,惡意破壞兩岸關係,為兩岸和平發展設置障礙。外部干涉勢力引導、利用或附和台灣當局言論、行動,通過各種管道炒作,傳播錯誤資訊,製造緊張對立,企圖惡化大陸的國際環境。因此大陸繼1993年、2000年發表白皮書後,在2022年公佈《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撥亂反正闡明兩岸關係與未來發展。

  (二)台獨阻礙雙向融合,大陸推動單向發展

  民進黨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兩岸共同政治基礎,並且設下台海互動的交流門檻,兩岸的雙向融合發展受阻,因此產生由“雙”到“單”的政策制度轉移。大陸方面運用辯證思維,積極踐行單向的融合發展,通過民間來往的暢通,增進經濟與文化交流合作,推進融合發展。具體而言,在民間層面,大陸積極地提供辦法和措施,為台灣同胞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和空間,鼓勵和支持更多台企、台胞等,探訪大陸、認知大陸、信賴大陸和扎根大陸。

  二、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制度政策演進

  從兩岸分隔的1949年迄今,大陸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的交流合作,維護台灣同胞權益的法律、制度與政策,歷史演進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包括隔絕與初步探索、恢復聯繫與發展、交流合作與制度化、融合發展的創新驅動。

  (一)隔絕與初步探索:1949—1978年

  由於國際局勢和中國發展的特殊原因,此階段主要處於兩岸政治、軍事對峙狀態。兩岸關係緊張,經濟文化交流中斷。1956年,周恩來總理提出“和平解放台灣”八項主張,⑤為後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奠定了初步的思想基礎。

  (二)恢復聯繫與發展:1979—2000年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標誌著兩岸經濟文化關係得以重新建立,為兩岸關係正常化建立基礎。⑥1988年7月,國務院頒佈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是大陸首個全面、規範鼓勵台胞投資大陸的法規。⑦1992年10月香港會談及其後一系列的函電往來,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達成“九二共識”,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經濟文化互相交流合作,提供了政治基礎。

  1993年8月,國台辦、國新辦發布《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闡明“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實現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⑧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正式將保護台商投資正當權益,納入法治化軌道,促進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⑨同時,辜汪會談開啓了兩岸關係事務性協商與交流的90年代發展。

  (三)交流合作與制度化:2001—2015年

  2000年2月,國台辦發佈《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重申一個中國原則,駁斥“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錯誤論調,進一步闡述了台灣問題歷史經緯與現狀,向世界闡明大陸對台灣問題的立場方針。⑩200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國家提供了法律依據。⑪

  2008年12月,海協會與海基會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為兩岸的經濟文化開啟大交流、大開放、大發展。2010年6月,兩會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標誌着兩岸經濟關係進入制度化合作。⑫2013年6月,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希望進一步放寬兩岸服務貿易市場准入,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制度性保障,⑬可惜因為“太陽花學運”,迄今未實施。

  (四)融合發展的創新驅動:2016年迄今

  2016年5月民進黨當局上台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的兩岸共同政治基礎,給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帶來極大挑戰。為順應歷史潮流和發展大勢,2018年2月,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⑭2019年11月,國台辦等公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6條;⑮以及2020年5月支持台商應對疫情的助力台企11條措施、⑯2021年3月支持台胞台企農林業的22條措施等⑰。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助力落實台胞、台資和台企的同等待遇,旨在推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同時,2022年8月,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頒布了《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闡述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基本方針、政策主張、戰略部署和行動綱領。⑱2024年5月,“兩高三部”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對《反分裂國家法》作出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⑲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決定》,對於兩岸民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⑳,以上經濟文化等各層面的對台制度與政策,旨在以兩岸人民為中心,進一步推動健康的融合發展。

  三、兩岸經濟文化制度政策的治理邏輯

  植基於複雜多維的兩岸關係大系統中,兩岸經濟文化的治理邏輯和發展目標,旨在通過加強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雙贏和共同發展,助力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在這一框架下,治理邏輯強調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次級系統的相互依存與動態平衡。

  簡言之,兩岸治理應超越單一維度的考量,構建一個包容性、靈活性的治理體系。國家對台政策如包括“31條措施”“26條措施”“助力台企11條”“農林22條”、《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等,展現了中央政府對台政策的連貫性與前瞻性。政策體系以兩岸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通過制度創新與政策優化,為台胞台企等提供更多發展機遇,促進兩岸經濟深度融合與文化交流互鑒,從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理解和心靈契合。

  (一)兩岸經濟相適,共謀發展

  深化兩岸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福祉,有助於推動祖國統一大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兩岸經濟互補性強,兩岸之間的產業鏈和供應鏈已經深度融合,這種趨勢是經濟規律的體現,也是外部勢力難以逆轉的。大陸的完備產業體系、強大的製造能力和巨大市場,正是吸引台商增加對大陸投資的利多。

  儘管目前面臨兩岸的政治挑戰,以及美西方圍堵造成的經濟困難,尤其是美國特朗普上台後給兩岸帶來的不確定性,但是兩岸經貿合作的堅實基礎和客觀需求並未改變。諸如兩岸企業家峰會、各省市與台灣經貿投資洽談會等,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為兩岸產業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推動兩岸經貿交流與產業融合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增進了兩岸企業家、工商界人士的相互瞭解與信任,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兩岸文化相通,互利共榮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內涵豐富,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寶貴財富和精神紐帶。它融入了兩岸人民的生活習慣、思維方式、價值觀念和思想情感,形成堅不可摧的民族精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互助互利、共存共榮。兩岸同胞同文同種,共同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是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因素。

  近幾年,兩岸同胞之間的文化交流和合作不斷加強,共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承和發展中華民族精神,進一步促進兩岸心靈契合,從而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祖國統一,提供強大精神動力。例如通過舉辦中華文化論壇與各省市文化活動,兩岸專家學者,深入研討中華文化的傳承創新與兩岸融合的意涵、關係和新發展。增進了兩岸同胞之間的瞭解和友誼,助力兩岸文化的共同繁榮發展。同時,兩岸文化的交流合作,也有助於推動台灣的中華文化發展,為台灣的文化創新性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三)經濟文化互促,共建雙贏

  兩岸經濟文化的治理邏輯和發展目標,強調經文互促和互利雙贏。兩岸經濟不是單方面的依賴,而是強調相互依賴與相互依存。台灣經濟對大陸高度依賴,同時大陸經濟也對台灣有重要作用。這種相互依賴體現了資源互補、取長補短的原則,是經濟區域化和全球化的必然結果,也是全世界產業分工體系與產業鏈、供應鏈的有機組成部分。

  再者,兩岸文化都具有突出的和平性,應以道德秩序構造一個“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關係之中,以他人為重,例如大陸的對台政策秉持親望親好,中國人要幫中國人,對台灣同胞一視同仁,繼續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這樣的文化邏輯正可以增進兩岸經濟層面的互補互榮、共存共榮,和平、和睦、和諧地推進祖國完全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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