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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張立齊被廢止台灣身分 將提告官方
http://www.crntt.tw   2025-06-11 00:09:24
新黨發言人、律師陳麗玲。(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記者 鄭羿菲)陸委會6月5日以申領大陸定居證為由,廢止在大陸華僑大學任教的台籍教師張立齊台灣身份。新黨發言人、律師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張已委任包括她在內的律師團,將在1個月內向內政部提訴願,若訴願失敗將提行政訴訟,並考慮告上憲法法庭,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陳麗玲嘆道,打官司到憲法法庭可能得要7、8年,曠日費時,張立齊的權益也已受影響,最快是由立委提釋憲,但台灣民眾黨籍立委可能不太關心兩岸交流,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則忙著反大罷免,基本上也沒時間,等於張現在是求助無門的可憐孤兒,還是呼籲國民黨不要只忙著大罷免,該幫人民的還是要幫。

  陳麗玲說,陸委會雖引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287號,認為4月函釋的擴大解釋“合憲”,但其實已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若張立齊個案成立,不少長年生活在大陸的台商、台幹也有可能領有定居證,相關的勞保、年金、退休俸等人民權益都將受影響。

  陳麗玲,出生於桃園,台灣大學政治系高階公共行政碩士班、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博士候選人,歷任中華兩岸經貿文化交流權益保障協會理事長、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長、農業發展局長、環境保護局長。現為執業律師。

  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一的規定是,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才會被除籍,而張立齊已提出定居證早已過期被註銷的證明,很明顯是不符合兩岸關係條例護照或戶籍的規定,雖然陸委會引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287號主張函釋是從法令生效日起算,但張取得定居證時,陸委會的函釋都還沒通過,是不能適用的,是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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