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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資策會自訴無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案經台北地院判決自訴不受理,資策會上訴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未詳為調查探究,逕自推斷自訴人提起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尚有未洽,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判。
高虹安今天表示,本案發回更審,程序尚未終結,現階段以市政工作為重,謝謝各界關心。
資策會自訴指控,高虹安的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包含文字、圖片、表格、公式,都複製資策會在2017年產出的兩篇論文,其中一篇被重製約8成、另一篇約3成,且未註明引用出處,就上傳資料庫供大眾下載,涉違反著作權法。
判決指出,原審認陳時奮(化名為“翁達瑞”之人)早於2021年10月18即於個人臉書公開宣稱系爭博士論文涉嫌抄襲本件論文一,自訴人當時已知悉此事,另本件論文一、二均出自於經濟部同一專案補助且發表時間甚近,自訴人自會一併就本件論文二比對,然自訴人卻遲至2022年10月25日才提起自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故判決自訴不受理。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全案經陳時奮爆料,資策會得知此事後,便已指派國會聯絡人與高虹安聯繫,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邱求慧也曾與高聯絡,同時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進行論文比對,最後認定因未實際應用於商業使用決議不處理。後來提起自訴時,已知悉相關事實而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判決不受理。
二審開庭時,高虹安強調,博論引用的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是她任職資策會參與的研究、擔任第一作者,辛辛那提大學證明她“自我引用”、不涉及抄襲與學術不倫,更重要的是,資策會最初聲明不涉及侵權,就是回應陳時奮2021年的爆料,代表資策會早就知情、本案確實提告逾告訴期。
合議庭認為,原審未詳為調查探究,逕自推斷自訴人提起本件自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尚有未洽。自訴人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為保障被告之審級利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但書規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法之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