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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7日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不服上訴,二審16日宣判大逆轉,改判高貪污罪無罪,高已依法向台內政部申請復職。高虹安今天上午受訪時希望希望能“越快越好”完成復職程序。台內政部今天下午表示,部長劉世芳已簽批覆職公文。新竹市政府也證實,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
媒體報導,新竹市政府表示,已於今天下午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之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
高虹安表示,今天下午3點多已收到內政部的復職回函,她預計明天上午就會回到市府上班,將過去對市民承諾的施政政見,依序落實兌現。
劉世芳下午受訪表示,上午審完詐防條例後,中午已簽署公文。至於何時復職,劉世芳說,她已經簽了,新竹市政府自己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