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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羈押363天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7千萬交保,但北檢在柯交保完畢後隨即抗告,高等法院12日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裁定時間仍待定。
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高院合議庭指出,原審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高院合議庭表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
高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