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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他以7千萬元交保。柯文哲8日辦保完成後獲釋,在北院外發表談話,怒轟台北地檢署什麼都沒查到。北檢9日晚間正式對柯文哲、應曉薇交保案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1日收案,並於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北檢抗告理由包括,10月間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因此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北檢表示,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事由,柯具保後,對即將於16日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故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