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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台官方清查公務人員、公教人員,以及國營機構、公設財團法人持中國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居住證等情形,激起基層反彈。陸委會今天發布民調表示,超過7成以上民眾支持政府清查與宣導工作,但當事人如拒絕配合本次專案清查具結,政府不會作為懲處依據。
陸委會說明,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自2004年修正時即明訂“兩岸單一戶籍制度”,此一制度亦經兩岸透過各自法令規範確認執行,乃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之重要基礎。中共近年來刻意破壞“兩岸單一戶籍制度”,是對台灣法律之嚴重挑釁,更是刻意破壞台海現狀,製造兩岸人員交流失序狀態,已嚴重影響台灣社會安定。政府當前針對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中共有關身分證件的清查作業,完全肇因於中共破壞現狀,政府必須積極挺身因應之職責與作為。
陸委會說明,依現行兩岸條例規定,民眾如果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自2014年至2023年底止,因具備兩岸雙重身分遭政府註銷台灣戶籍者計676人,惟均無現職軍公教人員。近期政府在公務體系中陸續發現有現職人員領有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初步瞭解係因兩岸條例“單一戶籍制度”以及具備中國大陸戶籍者不得擔任我軍公教職務之規定,未與現行人事管理制度有效結合,造成現職人員可能存在不符法律任用規定之情況。政府有責任積極補偏救弊,及時遏阻及預防違法任職態樣案例繼續發生。
陸委會指出,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確保民眾對公權力之信任,爰自今年2月起推動專案宣導及清查工作,以落實依法任用。本次專案清查目的有四:宣導法令、掌握現況、鼓勵自主申報、及時協助解決。政府鼓勵持有相關證件者積極利用本次專案清查“自動申報、主動放棄”,也希望現職軍公教人員均能“誠實填表、據實以告”,以免未來經檢舉查獲,造成個人權益嚴重負面影響。
陸委會表示,軍公教人員之任用除須具備積極資格(如學經歷、國家考試及格等)外,亦不得具有消極資格(如不得有雙重國籍、中國大陸人民身分、未經褫奪公權……等)。此外軍公教人員身負保衛國家、執行公權力以及教育學子等公務重任,必須獲得人民信賴;法律亦課予軍公教人員對國家與國民負有忠誠義務。持有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係以積極行動向中共政權宣誓效忠,除已不具備現有法律要求之任用資格外,亦已違背忠誠義務,將斲喪人民對公職人員提供公共服務之高度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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