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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1月27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7日表示,特區政府會強化當家人意識,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角色;香港各界亦要自覺鞏固和完善行政主導。
全國港澳研究會1月26日上午在北京舉行“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內地和香港、澳門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出席研討會。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研討會上致辭。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7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談到,自己26日早上出席由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 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香港分場。港澳辦夏寶龍主任在致辭時指出,我們要全面準確理解習近平主席強調“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的重要精神,充分認識深入落實行政主導的重要意義,包括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確保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市民福祉利益、促進良政善治;要自覺維護行政主導,鞏固完善行政主導,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銳意改革,進一步共同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李家超說,自己已通過社交媒體對夏寶龍主任語重心長的致辭分享了四點深刻體會:第一,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設計的特區政治體制,具有政治法律基礎;第二,行政主導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實踐證明,行政主導是彰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的好制度,具有現實和歷史實踐意義;第三,特區政府會強化當家人意識,切實擔負起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角色,香港各界亦要自覺鞏固和完善行政主導;以及第四,新一屆立法會肩負重任和職責使命,應既監察又配合特區政府更好施政。
“夏寶龍主任就行政主導的詳細闡述和指導精神,有很大的啟發性。我想在這裡里,和大家進一步講述我的四點領會和看法。”李家超表示,首先,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設計的特區政治體制,具有政治法律基礎。香港實行的政治體制,是由行政長官領導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主導的例子,包括《基本法》第62條賦予特區政府的一系列行政職權,包括制定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和決算,以及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和附屬法規等;另外,《基本法》第48(3)及76條亦指出,簽署法案和公布法律的職權由行政長官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