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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南6月9日電/賴清德昔日愛將、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助業者關說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及關說警官平調,接受性招待2次。台南地方法院5月15日宣判無罪。台南地檢署收受法院判決書後、認為法院合議庭認事用法有違反證據法則、判決理由不備、矛盾及違背法令情形,9日聲明對陳宗彥無罪判決提起上訴。
南檢表示,依檢方舉證的通訊監察譯文與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2012年、2013年間陳宗彥多次聯絡王姓業者代安排性交易,也赴約與王男見面,顯見王男安排性交易的男客陳董即是陳宗彥,法官一面認定陳以手機與line聯絡王男安排性交易;另方面又認定性交易男客是不詳之人、並非陳宗彥,如何認定性交易男客不是陳宗彥,並未詳述說明,有判決理由不備與矛盾。
南檢並指出,據監聽譯文,陳宗彥於2012年12月26日晚間有委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提供性服務,在這時間點之前,王男曾請託陳宗彥協助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允諾並電請市警局秘書幫忙,可證兩者有對價關係,陳涉接受免費性招待是職務上收賄。
南檢表示,此外,連男與王男也曾於2013年8月為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市府處理進度不如預期,請託陳宗彥幫忙處理,陳也允諾協助。同年11月9日,王男特別交代酒店女去找陳董即陳宗彥提供性服務,王男特意提醒酒店員工不要收錢,顯示要免費招待陳宗彥,這與幫忙處理視聽歌唱場所變更工程案有對價關係,也是職務上收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