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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財物、私挪公款怎麼罰?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圖源:央視新聞) |
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昭示民營企業的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同樣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懲處破壞市場秩序犯罪,體現了人民法院為民營經濟發展構建安全穩定社會環境和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堅定立場。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彰顯了人民法院決不讓犯罪分子從犯罪行為中獲利、最大限度減少被害企業損失的鮮明態度。
互聯網公司職員利用職權受賄608萬 非法占有366萬元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負責產品設計、客戶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進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與某網絡公司合作開展虛擬幣獎勵業務,非法收受乙公司給予的財物共計608萬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某網絡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展的虛擬幣業務中,通過某網絡公司多個賬號將部分虛擬幣變現並轉入其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非法占有某網絡公司財物共計366萬元。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玉作為某網絡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石某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終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責令石某玉向某網絡公司退賠366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608萬元。
一審宣判後,石某玉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是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的典型案例。互聯網企業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是促進互聯網企業發展、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方面。該案充分體現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互聯網企業腐敗犯罪,助推互聯網企業“挖蛀蟲”“打內鬼”,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鮮明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