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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記者 鄭羿菲)賴清德3月提出17條措施,要讓公職人員赴陸透明化。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6日表示,目前正在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希望明定立委赴陸需納入規範。
在賴清德發表17條措施後,無黨籍苗栗縣長鍾東錦應四川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之邀,11日起赴四川交流,陸委會有否要求鍾東錦披露更多行程細項?梁文傑表示,鍾東錦此次赴陸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既定的程序審核,我們並沒有更多要求,只會檢視提報資料與實際行程是否相同。
賴清德3月13日提出賴17條措施,並定義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其中,在公職人員赴陸交流部分,賴清德認為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委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民眾負責。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四、前三款退離職或受委託終止未滿三年之人員。五、縣(市)長。六、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三年者,亦同。
陸委會16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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