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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 一審判刑7年
http://www.crntt.tw   2026-07-02 16:29:27
綠委林宜瑾。(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表示,按照廉政條例一定要處分,至於停權多久需要開會討論。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4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委,曾連任6屆台南縣、市議員,2020年立委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前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取得2連霸。黨內屬於賴系人馬。

  邱駿彥指出,要進行處分一定要開會決定,現在手上都還拿不到判決書,到底判決理由多嚴重,要看判決書之後才能決定要處分多久,但因為現在是暑假期間,由於廉政委員都是無給職,且有些人要“出國”,照例都會停開一次例會,最快可能到8月開會後做出決議。

  台南地檢署調查,林宜瑾自2009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縣市合併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11屆立委,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不實助理名冊及薪資資料申請公費助理費。

  檢方統計,林宜瑾在台南縣議員任內涉詐領72萬7368元、台南市議員任內805萬3052元、立委任內534萬6968元,合計1412萬7388元。檢方查出,涉案方式包括將非公費助理虛報為公費助理、低薪高報,以及以掛名助理申報相關資料,款項則用於服務處及個人支出。

  台南地檢署於2024年8月21日搜索林宜瑾位於台北的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訊後諭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檢署2025年10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起訴1名黃姓助理,其餘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林宜瑾偵查期間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已全數繳回涉案所得,檢方並以其繳回犯罪所得及坦承部分犯行為由,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但台南地院審理後仍判處她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且未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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