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台行政院提供) |
中評社台北2月12日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陸籍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12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在2月11日發函給立院及李貞秀的函文,都是請他們在2月13日就是明天之前,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資料。
李慧芝說明,內政部分別在1月28日、2月3日與2月11日發函給立法院,請立法院要提供李貞秀在2月3日就職前,依照“國籍法”規定,提供向中國辦理放棄國籍書面證明。另外內政部也在1月30日、2月2日與2月11日發函給李貞秀提供資料。
李慧芝強調,內政部在2月11日發函給立院以及李貞秀的函文中,已請他們在2月13日,也就是明天之前,提供李貞秀已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書面資料。至於戶籍的部分,目前尚待陸委會釐清。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指出,內政部再次重申,依據2023年行政院秘書長”函釋明確指出,原中國籍人士必須取得台灣人民身份後,身份轉為“中華民國國民”後,擔任公職就應遵守與全體“國人”相同的標準。即“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擔任公職者不得擁有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這個是沒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董建宏表示,“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講得非常清楚,李貞秀須要在2月3日就職前,就應該辦理放棄我國以外國籍的相關作業程序。內政部已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在李貞秀就職立委時,應依相關規範,依法辦理。如在就職前並未完成放棄外國籍的身份,就不符合“國籍法”的規定,任用機關、也就是立法院,應依“國籍法”予以解職。
董建宏說,內政部會再次函請立法院,依據“國籍法”規定進行相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