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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李貞秀質詢?台官方:依法行政
http://www.crntt.tw   2026-02-05 15:11:23
左起,台“農業部次長胡忠一、內政部長劉世芳及發言人李慧芝。(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2月5日電(記者 鄭羿菲)陸配身份的台灣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3日宣誓就職,日前有不具名官員放話“不接受質詢”,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強硬下令,內政部凡密件以上資料都不會提供。未來會否擴及各部會?行政院長卓榮泰是否接受李貞秀質詢?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5日指出,行政院一切行為將依法行政,內政部對相關法規的疑慮,行政院將參酌。

  行政院5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主持,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農業部次長胡忠一、“衛福部次長呂建德、“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出席。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未來提供給李貞秀的相關資料,將依政府資料公開法、檔案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隱私等相關法律來認定。她很認真地希望其他各“部會”首長,能按照內政部的審認規定辦理。

  對於劉世芳主張,依國籍法,李貞秀並未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補充說,陸配的參政權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而陸配選上後如何就任公職,規定在“國籍法”中,很多人所說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個誤解,針對同一事項有所規定,當然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但若並未針對同一事項規定,當然就個別適用。

  梁文傑指出,李貞秀有沒有完成“國籍法”規定,劉世芳已說得很清楚了。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接受專訪表示,李貞秀提出文件沒有任何章戳,不知道相關佐證是真是假。李貞秀赴陸放棄國籍的資料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立委應有底線就是效忠中華民國,就要提供具法律效果的文件。內政部凡密件以上資料、個資都不會提供。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在1月30日前,陸續將“國籍法”第20條的相關規範,行文給李貞秀、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及立法院秘書長,在“國籍法”第20條規範下,李貞秀要正式就職前,必須申請放棄退籍,也就是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件事無庸置疑。理論上,李貞秀要把退籍的正式官方文件送給立法院,目前為止,內政部並未收到李貞秀退籍的申請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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