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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棄陸籍遭拒 台官方:應提佐證證明
http://www.crntt.tw   2026-02-03 18:40:04
台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3日電/具陸配身份的台灣民眾黨籍立委李貞秀3日上午宣誓就職後表示,其申請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拒絕。台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據李貞秀所述內容可證明其仍具有中國大陸國籍。內政部重申,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即應遵守我國國籍法第20條規定,提出已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之書面證明。若其遭拒絕受理,亦應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其於2月3日到職前已著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

  台內政部指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欲任公職者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我國以外之國籍,立法委員也應遵守此規定,以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之單一忠誠義務。

  台內政部表示,已於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規定辦理,復於2月2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立法委員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其說明已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今日再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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