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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及政務委員馬永成及“國防部次長徐斯儉。(中評社 鄭羿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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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記者 鄭羿菲)行政院18日拍板通過“國安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禁止任何人公開鼓吹戰爭言論,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18日表示,禁止鼓吹戰爭是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且不只是禁止鼓吹武統,鼓吹攻打任何國家,都在禁止範圍。他說,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認為,相關限制未與言論自由相悖。
賴清德3月召開國安會後,為因應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賴17條”因應策略。行政院9月已提出“海纜七法”,立法院於12月三讀通過,並持續盤整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
行政院18日拍板通過“國安法”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第四條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18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由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務委員林明昕、馬永成、“衛福部長”石崇良、“國防部副部長”徐斯儉、“法務部次長黃世杰、“退輔會”副主委傅正誠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