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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委吳宗憲。(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記者 俞敦平)曾擔任檢察官超過20年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針對行政權是否有權自行宣告法律無效一事,與列席官員展開激烈辯論。吳質疑,在憲法法庭尚未做出判決前,行政機關逕自認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並拒絕執行,實質上已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他向法務部長鄭銘謙、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及“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就‘違憲’審查權歸屬”、“法律案與預算案之界定”以及釋憲前法律效力”三大“憲政”爭點進行多輪言詞辯論,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吳宗憲最後引用《民主國家如何死亡》一書,示警“賴政府”若持續破壞規則,恐導致民主崩壞與“國家”死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日邀請府方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台“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
吳宗憲首先質詢鄭銘謙說,行政院長卓榮泰並非大法官,依據何種法源可自行宣告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無效?鄭未正面回應,僅反覆強調“憲政”爭議應由憲法法庭處理”,並表示卓榮泰是依據憲法行使職權,內閣團隊立場一致。面對鄭銘謙的回應,吳宗憲多次打斷並表達不滿,批評他避重就輕,無法具體說明行政院長宣告“違憲”的法律依據。他強調,依據憲法原理,行政機關無權自行認定法律“違憲”,若法務部無法提出反證,即證實行政權已逾越分際。
隨後,雙方就“法律案”與“預算案”的定義標準展開激辯。吳宗憲舉《法院組織法》修法增加檢察官助理員額為例,質問該法案同樣涉及“國家”經費支出,為何行政院支持該案卻認定財劃法“違憲”?對此,張惇涵主動反駁說,檢察官助理案是經行政院同意且有既定財源,故無“違憲”問題。反觀財劃法修法將導致政府負債增加2664億元,且未獲行政院同意,兩者性質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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