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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秘書長潘孟安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8日電(記者 俞敦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相關官員報告“不副署、不公布”三讀通過法案議題,但府方秘書長潘孟安事前致函委員會,以“憲政慣例”為由表明不出席。對此,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在開場時直接定調,潘孟安未經同意且無故缺席,是“嚴重的失職和獨裁的行為”,並在確認官員名單前,當場宣布對潘予以嚴厲譴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修正案,雖經覆議程序維持原決議,但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副署,賴清德亦未公布,導致修法雖過關卻無法生效,引發在野黨強烈不滿,因而排定此議程釐清法律責任。
潘孟安事前致函委員會,以“憲政慣例”為由表明不出席。對此,翁曉玲以主席的身分進行譴責。她聲明,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在於權力必須受監督,行政權本應向立法權負責。她強調,“國家元首”是行政體系的最高中樞,一切施政作為都必須向國會負責並清楚說明,“絕對不容許有任何模糊的空間”。針對法律公布權,翁曉玲主張這是憲法明文賦予的義務,並非行政裁量,凡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即必須公布。
針對潘孟安的缺席,翁曉玲表示,若賴清德是為了包庇行政院長不副署,藉此達到不公布法律的目的,即涉及重大“憲政”疑義,府秘書長理應列席報告。她透露,委員會前一日已要求府方,若秘書長無法出席,副秘書長也應依慣例到場備詢。對於今日府方的席位完全空缺,翁曉玲痛批這是藐視國會、傷害國會民主,更是對“憲政”法治的嚴重踐踏,並指示將“獨裁”與“譴責”列入正式會議紀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