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日電/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二級教授高聖惕、武漢大學國際法所博士生黃顯雯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7月號發表專文《日菲海洋劃界談判的國際法問題分析》,作者認為:今年5月底,日菲宣佈啟動兩國專屬經濟區(EEZ)和大陸架的劃界談判,相關海域涵蓋台灣島以東200海里。換言之,日菲海洋劃界將會侵吞和瓜分中國在台灣島東側擁有的EEZ和大陸架。
本文參考官方地圖確定日菲海洋劃界談判的相關海域;適用“陸地決定海洋”原則來分析“使用有主權爭議的島嶼來主張海洋權利”的國家實踐及策略;檢視《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發現“舊金山和約”和“美日歸還沖繩協定”的違法之處,證明本案劃界談判當中日本主張海洋權利的陸地基礎(與那國島和八重山群島)的主權歸屬很有問題。
本文檢視台日菲三方在處理重疊EEZ所致衝突的立場,發現“台日漁業協議”和“台菲漁業協定”都歸功於抗爭行動。本文證明中國政府因應日菲劃界談判所採取的高強度海上執法行動,才是維護中國海洋權益的必要做法。
文章內容如下:
一、前言
2026年5月28日,日菲宣佈啟動兩國專屬經濟區(簡稱EEZ)和大陸架的劃界談判,相關海域涵蓋台灣島以東200海里。換言之,日菲海洋劃界旨在侵吞和瓜分中國在台灣島東側擁有的EEZ和大陸架。本文分析日菲海洋劃界談判涉及的國際法問題。本文第二節依據官方地圖陳述日菲海洋劃界談判的相關海域以及對於中國海洋權益的影響。第三節討論“使用有主權爭議的島嶼來主張海洋權利”的國家實踐及策略,發現“陸地決定海洋”原則的反向運用方式。第四節檢視建立二戰後國際秩序的幾個文件,分析“舊金山和約”和“美日歸還沖繩協定”的違法問題,討論日本在本案主張海洋權利的陸地基礎(即與那國島和八重山群島)的主權歸屬爭議內容。本文第五節檢視台日菲三方在處理重疊EEZ所致衝突的立場,導出本文第六節,也就是發掘“台日漁業協定”和“台菲漁業協議”的制定背景。本文第七節是結論,討論中國政府因應日菲海洋劃界談判所採取的高強度海上執法行動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