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於當日公佈實施。今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出席并講話。在島內台獨勢力異常囂張、兩岸關係更趨複雜嚴峻的當下,北京在這時間節點隆重舉辦這樣的座談會,更顯重要。
我們可以從很多方面來解讀和評價二十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的重大作用和深遠影響,尤其是對震懾島內台獨勢力猖獗的分裂活動和外部勢力的干涉有明顯的阻嚇與警告作用:大陸的紅線很清楚,反獨、遏獨、懲獨的決心堅定,反獨、遏獨、懲獨的能力不斷提升。
但必須強調的是,大陸制定實施《反分裂國家法》的根本目的,是要通過“法律”和法制的手段,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實現三個“維護”: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可以說,《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台海和平的重器。
正如上海台灣研究所所長倪永傑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所說,《反分裂國家法》既是維護、實現國家統一的統一法、打擊台獨的反分裂法,也是推動兩岸和平發展的發展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的和平法,符合歷史大勢的正義法律、順應億萬民意的民心法律。它在兩岸關係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在當前仍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法律意義、現實意義,需要更切實貫徹落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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